金文化办建〔2017〕12号
关于金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磐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关于陈永甘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重视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的建议》(磐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所谓标志性建筑,从根本上来讲,属于主观评价的范畴。对一座建筑来说,要成为城市标志,关键在于人们能在长久的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对其产生价值认同感。人们之所以记住“故宫”、“长城”、“卢浮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因为其作为特定的文化精神的载体而存在,与周围环境能够协调共生,并长久发挥效用,由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积淀而成为真正的标志性建筑。
金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我局一直着力于挖掘保护金华市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目前,全市有32项国家级非遗名录,102项省级非遗名录,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位;有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宣传展示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和非遗旅游景区135家;有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3人。打造了婺剧、金华火腿、婺州窑、东阳木雕、竹编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非遗品牌。我们还开展了金华历史文化名人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报告13万余字,遴选出金华历代名人161位。成立婺文化研究会,组织实施婺文化研究工程,出版婺文化丛书近100本。我局认为,这些传统文化资源都可以作为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的灵感来源。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职能,配合贵局,参与到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的各项事宜中。
联系人:汪欣,电话:8246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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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